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研招考试 > 考试信息 > 正文
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07-04-16 09:28:09 来源:腾讯教育

    2007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14日、15日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硕士生复试是硕士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向各学院公布2007年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的所有上线考生情况,并确定2007年各学院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数(不含单考和强军)和国家计划数(即公费生人数,不含单考和强军),各学院(所)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公布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全校各学院(所)在硕士生复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复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好复试关,对考生负责,确保2007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07年各学院(所)复试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从2004年开始,硕士生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相结合,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中完成。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07年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 报名参加“单考”和“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 报名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根据以上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7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7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的毕业证;

    7、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2007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8、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网络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2007年7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以上规定带齐相关证件参加复试,各学院(所)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各主管领导对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体检时间:4月13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2、复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前浏览相关学院网页,了解各学院复试的具体流程。

    3、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负责通知。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五、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2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40%+复试成绩×4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5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3] ×20%+复试成绩×3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不含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中国近现代史)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6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 ×10%+复试成绩×30%

    4、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及中国近现代史三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 ×70%+复试成绩×30%

    六、复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6年107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06]46号)文件的规定,研究生复试费100元整,由各学院在复试中收取。

附件一: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医院安排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复试线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oasisli]

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办法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