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费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发布日期:2009-05-12 10:06:43 来源:南京龙虎网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问题。
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指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起,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由高校在不超过当年计划内研究生财政拨款标准范围内,根据培养成本和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各类别、各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校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各高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省物价局强调,高校为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均按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