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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0-10-15 09:49:00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生源范围

  1.湖北恩施地区(含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8县市)的少数民族生源。

  2.湖北恩施地区的在职汉族生源。

  3.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西藏班(武汉西藏中学、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洪山高级中学、孝感高级中学)、新疆班(武汉市第一中学、武汉市东湖中学、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承诺毕业后到恩施地区或定向单位就业。其中,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恩施地区;在职考生回原单位。

  2.学历、年龄等条件符合教民厅〔2010〕11号文件要求。

  三、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

  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分别于2010年10月29日前或2011年3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确认报考资格: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见《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由就读学校学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证明(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一式一份;

  4.本人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领取校验码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0年10月29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领取校验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报名,不需领取校验码。

  (3)签订定向协议

  拟录取考生,于2011年8月1日前每周一、三、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盖有招生单位公章的《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协议。

  四、乘车路线

  1.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可乘701、108、411、522、578、572、709、606路公汽到洪山路站下。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可乘701、411、578、108、709路公汽到蔡家嘴站下。

  3.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可乘503、811、723、317路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000米即到;或乘710、312路到荷花村站下;或乘576、586、729路到黄家湾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500米即到。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湖北省生源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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