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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6点变化需注意
发布日期:2013-09-22 09:53:00 来源:跨考教育

  9月16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文刊登了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新《简章》”),与《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比,新《简章》增加了一些规定,修改了一些内容。一些内关系到从考研(微博)报名到录取的全部流程,在此,跨考教育辅导名师张老师将对新《简章》进行解读,以提醒广大考生容易被忽略的注意事项。

  一、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有所减少

  以往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类,而新《简章》将以往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确定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源于2014年秋季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自付学费。

  二、 原则上取消了年龄限制

  在新《简章》中,“报考条件”一项取消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这一规定,原则上取消了对于报考者年龄的限制。

  三、 报名期间增加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新《简章》中,明确规定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也就是说,在网上报名时,广大考生,尤其是非应届考生,一定要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所填学历(学籍)信息与毕业证书等信息一致,否则将无法进行考试。

  在网上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往年有一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多次申请帐号,以求填报多个志愿,今年由于报名期间需要进行网上校验,建议考生不要选择多次申请帐号,在报名前一定确定好自己的目标院校及专业。

  四、 加大了研招单位初试试卷的自主选择权

  在新《简章》中,“考试大纲及命题”一条中,与扩大研招单位招生自主权的政策遥相呼应,增加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这一内容, 法理上赋予研招单位对这些学科自主选择试卷的权利,在此特别提醒要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观看目标院校的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 增加了录取考生复查机制

  在新《规定》中,明确提出“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即,在考生录取以后,招生单位必须对考生的上述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比照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难发现,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除考查学生专业知识外,重在考查学生诚信度以及研招单位招生的透明度。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必须进行公示,从制度上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对于2015年考研的同学们来说,在研招单位网站上对学长、学姐的公示信息,尤其是初、复试成绩以及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解,可以更好地帮助自己选择理想的目标院校。

  六、 规定程序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比较以往的招生简章,新《简章》中的规定中,程序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如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另外,新《简章》较以往的招生简章中用词更加法治化,如《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研究生招生单位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扣留任何人的任何证件,而新《简章》中将此类规定修改为“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诸如此类的修改很多,在此不进行赘述。

  综上所述,广大考生在进行研究生报名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教育部的新《简章》、各研招单位的招生简章以及入网报公告等与考试有关的所有文件,确保顺利地考入理想的院校。

 

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6点变化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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