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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硕士研究生招考阅卷全程录像
发布日期:2013-12-17 16:07:00 来源:北京考试报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强化关键环节执法监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要求阅卷现场全程录像。

  《通知》指出,在初试环节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微博]培训和个人辅导;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

  此外,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确保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能够正常使用,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强化涉密人员管理的监督,遴选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涉密考务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

  《通知》强调,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加大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教育部:2014硕士研究生招考阅卷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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